为进一步增加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供给,精准对接老年人群多样化、差异化的医疗服务需求,近期,北京市卫健委、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印发了《北京市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提供居家医疗服务主体的相关要求、具体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等。方案明确,医疗机构可通过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提供居家医疗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创新居家医疗服务方式,通过医联体、“互联网+医疗健康”、远程医疗等多种形式,将医疗机构内医疗服务延伸至居家。
医务人员需具备相应资质与经验记者注意到,方案对开展居家医疗服务的主体做出了明确规定。相关医疗机构需已执业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与所开展居家医疗服务相应的诊疗科目,并已具备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重点是二级及以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三级医疗机构结合本机构工作实际,重点为医联体合作单位开展居家医疗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居家护理的,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地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登记报备。在医务人员方面,方案规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派出注册或执业在本机构的医师、护士、康复治疗专业技术人员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等医务人员上门提供居家医疗服务。上述人员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派出方可提供居家医疗服务。其中,医师应当具备与所提供居家医疗服务相符合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同时至少具备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的执业医师;护士应当至少具备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康复治疗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至少具备3年以上临床康复治疗工作经验和技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药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居家医疗服务项目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居家医疗服务可提供哪些服务内容?方案规定,本市医疗机构可开展居家医疗服务项目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原则上,以需求量大、医疗风险低、适宜居家操作实施的技术和服务项目为宜。依据安全、必要、有效、易操作实施、消毒隔离达标、不易发生不良反应等原则,经专家论证,本市已制定了《北京市居家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试行)》。提供居家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结合自身服务能力,在目录范围内确定本机构可提供的服务清单。根据方案,居家医疗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诊疗服务,包括健康评估、体格检查、药物治疗、诊疗操作等。二是检验检查服务,包括血常规、尿常规、便常规、肝肾功能、血生化等常规检验项目的采样送检及心电图、常规B超、血糖监测等床旁检查。三是医疗护理服务,包括基础护理、专项护理、康复护理、心理护理等。四是康复治疗服务,包括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指导等。五是药学服务,包括用药评估、用药教育等。六是安宁疗护服务,如症状控制、舒适照护、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包含心理社会评估、医患沟通、帮助患者应对情绪反应、社会支持、死亡教育、哀伤辅导等等。七是中医服务,包括中医辨证论治、中医技术、健康指导等。关于服务方式,方案规定,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提供居家医疗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创新居家医疗服务方式,通过医联体、“互联网+医疗健康”、远程医疗等多种形式将医疗机构内医疗服务延伸至居家。提供居家服务前应对申请者进行首诊方案对居家医疗服务行为提出了规范要求。首先是开展首诊和评估。原则上,医疗机构在提供居家医疗服务前应当对申请者进行首诊,结合本单位医疗服务能力,对其疾病情况、身心状况、健康需求、功能障碍等进行全面评估。经评估认为可以提供居家医疗服务的,可派出本机构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医务人员提供相关医疗服务。提供家庭病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方案规定,医务人员在提供居家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职业道德、服务规范指南和技术操作标准,规范服务行为,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资料应当留痕,实现可查询、可追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数据保密的有关法律法规,妥善保管患者信息。方案规定,开展居家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控和有效应对风险。如对服务对象进行认真评估,对其身份信息、病历资料、家庭签约协议、健康档案等资料进行核验;提供居家医疗服务时,要求应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家属或看护人员在场。对提供居家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加强培训,并对其资质、服务范围和项目内容提出要求;对居家医疗服务项目的适宜性进行评估,严格项目范围;为医务人员提供手机APP定位追踪系统,配置工作记录仪,配备一键报警、延时预警等装置;购买医疗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切实保障医患双方安全。应积极将医疗服务延伸至居家方案提出,要对居家医疗服务相关工作加大支持保障力度。首先是要增加供给,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发展居家医疗服务。根据区域内老年人的居家医疗服务需求,统筹区域医疗资源,合理引导医疗机构增加居家医疗服务供给,加大中医药服务在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供给中的比重。本市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上门巡诊和家庭病床等方式,积极开展居家医疗服务。护理院、护理中心、护理站、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应积极将医疗服务由医疗机构内延伸至居家。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在提供居家医疗服务方面的优势,采取家庭病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多种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多层次的居家医疗服务。积极开展并规范“互联网居家医疗”服务,提供更为便捷、优质的居家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