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国家卫健委发布通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及“十四五”时期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的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组织制定了《国家重症医学中心设置标准》和《国家重症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
其中明确:国家重症医学中心和国家重症区域医疗中心所依托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应具有高水平远程医疗平台及服务能力,具备开展远程会诊、远程病例讨论、远程辅助诊断、预约双向转诊、远程医学教育及科研协同等能力。
国家重症医学中心要求远程医疗服务网络覆盖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00 家。近 3 年,年均提供远程医疗服务≥500 例。
国家重症区域医疗中心要求远程医疗服务网络覆盖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50 家。近 3 年,年均提供远程医疗服务≥200 例。
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建设高水平信息平台,能够为临床、科研、教学和管理提供信息支撑,实现医院内部信息整合;与区域内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区域医疗信息安全共享。信息化建设符合《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和《医院信息化建设应用技术指引(2017 版)》要求;信息平台建设达到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级要求;医院电子病历建设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电子病历应用等级测评五级要求;医院核心业务系统达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三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