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读?互联网医疗首诊未放开,纳入医保是理解错误?-新闻动态- 关于我们

近日,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 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涉及互联网医疗的内容引发极大关注。

方案指出,以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为载体,在卫生健康领域探索推进互联网医疗医保首诊制和预约分诊制,开展互联网医疗的医保结算、支付标准、药品网售、分级诊疗、远程会诊、多点执业、家庭医生、线上生态圈接诊等改革试点、实践探索和应用推广。


大家关注的焦点在于“互联网医疗医保首诊制”一词。此前多份文件都明确互联网医疗不得开展首诊,而此次提出了探索推进互联网医疗医保首诊制,部分媒体报道认为互联网医疗在首诊上有望迎突破,由此医保将对首诊进行报销。

目前各界讨论颇多,观点不一。有互联网医疗领域从业者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认为,方案中指的不是探索医疗首诊,而是医保首诊。

4月16日,一位相关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互联网医疗首诊并没有放开。互联网+医保服务是在不断往前推进的,但一定是以卫健委对机构和互联网医疗服务设定的前置条件为基础。首先是要纳入卫生管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机构,并开展符合卫健部门相关规定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在此基础上才能谈相关互联网医疗服务是否纳入医保,然后第三步才涉及到具体结算。目前,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尚未放开互联网医疗首诊,医保部门不会就把首诊纳入医保。


(在江苏省人民医院互联网医院办公室,医生和信息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   图片来源:新华社)

疫情期间互联网医疗复诊服务获医保支持

互联网医疗的诊疗范围被严格划定。

2018年9月,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等3份文件,提出互联网诊疗活动,由医疗机构使用本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利用互联网技术直接为患者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家庭医生的签约服务。其中,《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提出,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此后,互联网+医疗与医保的对接也在不断推进。2019年8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明确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按照线上线下公平的原则配套医保支付政策,并根据服务特点完善协议管理、结算流程和有关指标。

今年3月,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置互联网医院或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自愿原则,与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后,其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复诊服务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上述相关人士表示,在疫情期间,许多患者在诊疗上出现了一些不方便、不便捷、拿不到药的情况,对于患者的特殊需求,医保部门给予了充分考虑,但在医保支持上也明确了是复诊服务。

该相关人士指出,这经过了医保部门和卫生部门协调和论证,从而决定将发展较为成熟的复诊纳入医保。

“互联网+”医保服务尚在评估总结经验

上述相关人士同时强调,复诊服务纳入医保后,对医疗质量的监控要马上到位。

“实体医疗机构都会产生医疗纠纷或质量不过关的问题,当医疗行为发生在互联网上,具体该追哪个医生的责任,是病例写错了还是诊断有问题,这些都要求卫生部门在质量上把关。”他说。

该相关人士强调,质量监管是重要的前提,不能让患者在互联网上看了病却得不到保障,而相关部门对此却不知情。医保部门是患者利益的一方,代表第三方去支付费用,所以必须对支付购买的效果进行评估和监控,从而总结经验。目前疫情尚未结束,相关经验尚未总结完,现在又进行推进的话,医保部门也会没底。

今年3月发布的上述《指导意见》也已经明确,要做好疫情期间系统上线、完善应用、情况上报、评估总结等工作,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做法,逐步向有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和地区推广,更好为广大参保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对于后续互联网+医保服务,该人士表示,评估总结经验的同时,也会听取地方的意见,对互联网医院和实体医院的意见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后,才会拿出更合适推进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一位互联网医疗企业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坦言,现阶段互联网医疗尚未成熟,放开首诊具有一定风险,同时在实际问诊过程中即便互联网想要进行首诊也会受到限制。譬如,对于重大疾病和罕见病的判断上,这些疾病的判断均需要在实体医院通过专业设备才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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