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局):
为落实《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73号)《关于印发2019年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265号)有关要求,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智慧医院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我局决定开展2019年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应用信息系统提供智慧服务的二级及以上医院。
二、评估方式
登陆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智慧医院分级评价平台(网址:http://sjzx.niha.org.cn)注册,按照《关于印发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236号)具体要求,根据平台操作指引填报数据(已参加过电子病历分级评价报送工作的医院可使用原账号登陆)。
三、评估时间
2019年8月1日-9月10日,为保障上报系统畅通,全国分为4个片区,分时段依次开展评估的数据填报工作:
(一)第一片区:8月1日-8月10日,河北省、浙江省、湖南省、重庆市、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二)第二片区:8月11日-8月20日,北京市、吉林省、安徽省、福建省、河南省、海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三)第三片区:8月21日-8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上海市、山东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陕西省。
(四)第四片区:8月31日-9月10日,天津市、山西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四、其他事项
请你处(局)积极动员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医院参加,并按照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填报工作。
五、联系方式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联系人:刘黔芳、王斐
联系电话:010-68791885、68791889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联系人:徐帆、李红霞
业务咨询电话:010-81138607、81138606、81138605
技术咨询电话:15699830058
电子邮箱:dzbltest@163.com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落实《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73号)有关要求,指导医疗机构科学、规范开展智慧医院建设,逐步建立适合国情的医疗机构智慧服务分级评估体系,我委组织制定了《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和改善医疗服务参考。我委将指定机构开展评估工作,评估有关事项另行通知。